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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离婚诉讼

​法律知識:

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一共規定了3種,即: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民法1004至1046條)。夫妻雙方可以依照彼此的需求,共同決定在這三種夫妻財產制之中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婚姻中的夫妻財產制。而除了法律所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之外,任何人都不能依照自已的意思自行創設新的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各自所有

各自管理各自處分

各自對其務負擔清償責任

夫妻婚後財產剩餘 部份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約定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公同共有

共同財產:共同管理

由共同財產及夫或妻之特有財產連帶負責

訂立財產制契約前各自取回共同財產;

訂立財產制契約後原則平均分配新增之共同財產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約定分別財產制

特有財產:各自所有

特有財產:各自處分

各自對債務負清償責任

夫妻婚後財產餘部份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离婚案例

愷婷跟阿哲在一次共同好友的聚會上認識,互有好感,順利交往兩年後,在今年3月決定共組家庭。

愷婷,30歲,在公司當工程師主管,收入穩定,平常積極存錢投資,在28歲就買下人生第一戶華廈價值600萬,現金存款100萬。阿哲是餐廳老闆,32歲,餐廳開幕兩年,生意蒸蒸日上,現金存款有200萬。

恺婷与阿哲结婚后,可以各自管理各自财产吗?

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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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婷婚前的房子,若未来离婚,还属于自己的吗?

婚前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但若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愷婷的房子是婚前所買,婚前若還清500萬,婚後貸款剩餘100萬,這100萬則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裡。

2

​愷婷與阿哲結婚以後,共同在市區買下一房產,市價1200萬,貸款900萬,登記在阿哲名下,夫妻倆過了幾年的生活,然而在這些日子當中雙方因生活方式及金錢價值觀的不同,大吵小吵不斷漸行漸遠,最終協議離婚。愷婷與阿哲婚後購入之房子,由阿哲婚後所得支付貸款,房子當時買了1200萬,由於近年來區域發展蓬勃,各項公共設施逐漸完善,吸引很多外來人口自住或投資,也讓當地的房價逐年高升。因離婚時,財產無法分清楚,雙方訴諸法院,請問阿哲名下房子將如何分配?

3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分錢不是分房子)。


不動產市場中,各類型房產的價格成因有所不同,即使位於相同區位中的房子也可能因其建物狀況、臨路條件等因素而有不同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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